攔查發現毒品逕行搜索檢方 認為3所長涉「違法搜索」

(觀傳媒台南新聞)【記者陳彥霖/台南報導】南市警第四分局 3 名派出所所長被控違法搜索,檢方為釐清相關案情,簽分「他」字案調查,並傳訊該 3 名所長於7月初赴地檢署說明。

據悉,第四分局安平派出所林姓所長,今(112)年3月間執行巡邏勤務時,在路口發現毒品列管人口梁姓男子(39歲)違規右轉,隨即攔停後盤查,梁男以電話聯繫父親到場,並同意打開黃色背包供警方查看,雙方當下發現背包內藏有注射針筒,梁父馬上搶走背包並夾在腋下,拒絕讓警方繼續查看。

林姓所長立即請求線上警力支援,此時華平派出所高姓所長、育平派出所吳姓所長,遂率領警網到場支援。由於情況急迫,犯罪證據有遭湮滅藏匿之虞,林姓所長等人即依刑事訴訟法第131條規定,逕行搜索梁父夾於腋下之黃色背包,並查獲安非他命1包(含袋毛重0.59公克)、毒品吸食器1組及注射針筒1支等犯罪物證,當場實施逮捕。

梁嫌經初篩呈2級毒品陽性反應,警方將2人依毒品罪嫌移送台南地檢署偵辦,逕行搜索部分依刑事訴訟法第230及231條規定,函報台南地檢署。

警方進行緊急搜索,事後透過台南地檢署向法官補聲請搜索票,但台南地方法院以「警察逕行搜索客體限於處所,適法性有誤」為由,駁回警方的逕行搜索,台南地檢署則認為警方有違反刑事訴訟法搜索之虞,簽分「他」字案,傳喚3位所長,於今年7月初赴地檢署應訊。

第四分局分局長王子雄表示,將精進警員執法技巧,並注意執法程序。
(圖/記者陳彥霖翻攝)

第四分局分局長王子雄強調,同仁積極查緝毒品,依法移送犯嫌並報請法院核定;有關涉案所長因執行勤務遭傳喚調查部分,第四分局將依公務人員因公涉訟輔助辦法,提供協助及委任律師事宜。未來除警方將持續精進員警執法技巧外,也要求處理任何案件務必依法行政、嚴正執法,並注意執法程序,以維護警察形象。